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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市政工程文明施工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2017-05-25  浏览次数:3559

www.fjjs.gov.cn/xxgk/zxwj/zxwj/201705/t20170519_112302.htm (转载自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闽建办建[2017]24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公用局、园林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推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提高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经研究,决定今年开展全省市政工程文明施工专项整治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的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查找市政工程文明施工薄弱环节,督促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特别是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全面落实安全文明施工主体责任,提高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水平,改善市民居住环境,提升城市生态文明水平。
  二、整治范围
  全省在建市政工程:以城乡结合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的道路、管线、园林绿化工程为重点。
  三、整治内容
  全省在建市政工程红线范围(含临时用地范围)内的生产生活垃圾堆放、施工弃土、废水排放等不文明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自查自纠。市政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应对工程项目文明施工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对红线范围内的生活垃圾、施工弃土及时归类清理。对生活污水和施工污水按规定处理后就近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对不具备污水接入条件的工程项目的污水应就近设置集中处理设施。
  (二)全覆盖检查。各级住建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的市政工程,结合日常动态监管和季度监管评价工作每季度至少全覆盖检查一次,重点检查文明施工专项整治行动落实情况,对该记分的按动态监管办法严格予以记分。
  (三)开展层级督导。各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应结合市级督查和层级指导工作对辖区内所有县(市、区)落实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检查,福州、厦门、泉州三个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每年抽查项目不少于20%,其它设区市抽查不少于30%(含日常动态监管、季度监管评价、市级督查和层级指导)。省厅结合专项督查和层级指导工作对全省市政工程文明施工专项整治行动开展督查,平均每季度不少于1次。
  (四)严格执法。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市政工程文明施工工作,强化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责任主体及时落实整改。在专项整治期间,各地对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从严查处。对主体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存在严重文明施工问题的工程项目及责任主体,该停工的坚决停工,该处罚的坚决处罚,该列入黑名单的坚决列入黑名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5月18日